(一)补贴对象
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
(二)申请条件
企业注销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到单位就业后,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需在我市登记注册和参保缴费,与录用的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我市同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用人单位吸纳髙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社会保险费实行“先缴后补”。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比照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及方式、方法参照《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16〕127号)文件执行。对到单位就业的,参照《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I.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认定手续;
2. 申请人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等。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终审认定工作。
II.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到企业注册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销认定手续;
2. 吸纳初创企业失败人员就业的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单位吸纳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劳动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完税证明复印件。
3.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补贴的终审认定工作。
(五)联系电话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24-52866891
政策相关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做好抚顺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抚人社发〔202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