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向市级创业项目库推荐所掌握创业项目的单位或持有创业项目的自然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不在补贴范围之列)。
(二)申请条件
1.各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持有创业项目的自然人向市级创业项目库推荐所掌握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规定条件即可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收取连锁加盟或平台佣金等相关费用的项目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2.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自然人在市级创业项目库发布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认领成功运营6个月以上,并与带动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
(三)补贴标准
认领创业项目的创业企业,3年内每新吸纳1名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给予提供创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500元补贴,吸纳就业人数以认领创业项目之日后新增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数为准。 每个创业项目可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抚顺市创业项目认领登记表》;
2.《抚顺市认领创业项目运营情况介绍书》;
3.《抚顺市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申请表》;
4.申请补贴单位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认领创业项目者身份证复印件;
6.认领创业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认领创业项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复印件或用工备案花名册复印件;
8.认领创业项目企业带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五)补贴流程
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每年审定拨付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1月份和7月份。
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向认领创业项目企业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六)联系电话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24-52866891
政策相关文件:
①关于进一步做好抚顺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抚人社发〔202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