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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扶贫载体奖补
浏览:1628次    时间:2020年12月25日
  一、奖补对象
  具备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带动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对当地脱贫攻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大型生产经营主体,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市级就业创业扶贫基地。
  二、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下同)或占地面积20亩以上,具有完备的供电、给排水、采暖、消防等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附属设施齐全,符合环保及安全要求。2.吸纳不少于10个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12个月内累计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下同),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的。3.能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从业人员特别是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4.基地内醒目位置设有贫困劳动力月出工及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公示牌。5.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管理、技术和服务人员。6.生产经营比较稳定,无经济、法律纠纷,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7.有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注重员工人文关怀,社会声誉好。
  三、奖补标准
  基地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2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1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基地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5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15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30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基地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或占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吸纳不少于20名贫困劳动力相对稳定就业,或年季节性临时聘用贫困劳动力40人以上、12个月内给付每人劳动报酬总额超过当年省定扶贫标准以上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达到省级奖补标准的,推荐争取省级奖补资金,不再享受市级奖补政策。
  四、审核拨付程序
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情况和申报意向,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商请市内扶贫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评估。符合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核准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专项奖补。
  五、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市级专项奖补资金申报书。2.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建设规模、带动当地就业情况、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运营管理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落实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申请理由、下步工作设想及发展前景等。3.相关资料。包括:基地全景照片、基地负责人与贫困劳动力在基地内的合影、贫困劳动力月出工和劳动报酬发放情况公示牌相片等影像资料,被认定为就业创业扶贫载体的文件、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名单(经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明细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贫困劳动力本人银行卡近6个月流水账单、为贫困劳动力在岗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发票明细账(单)等。
  六、联系电话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024-52866891
 
 
 
 
 
 
 
 
 
政策相关文件/通知:
①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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