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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浏览:1738次    时间:2019年11月8日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个人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条件
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自2018年9月25日后灵活就业的。
三、申报材料
1、《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个人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四、申报时间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于每年8-9月份申请。
五、受理及拨付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由街道初审,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核实,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该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拨付给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门账户,再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发展部
联系电话:58303019
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抚顺县:57599707
望花区:18841345103 清原县:53039439  53030440
东洲区:54633201    新宾县:55027768  55020809
顺城区:57660493    开发区:56622701
六、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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