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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浏览:1714次    时间:2019年11月8日
一、政策内容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不含驻抚中省直单位),引进毕业3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2018年9月25日后首次在抚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三、补贴标准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缴纳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医疗保险,以缴纳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核表》;
(二)《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三)《毕业证书》、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五)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1份);
(六)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用人单位月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用人单位申报补贴要提供原件及所需要件(附原件的电子版资料),按归属地由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受理并留档,复印件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申报。
五、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
六、受理及拨付
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合格后,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该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列支)拨付给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门账户,再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拨付至申请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发展部
联系电话:58303019
县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抚顺县:57599707
望花区:18841345103 清原县:53039439  53030440
东洲区:54633201    新宾县:55027768  55020809
顺城区:57660493    开发区:56622701
七、政策解释
上述政策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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