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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浏览:16417次    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一、那些人可以享受社保补贴? 
     答: 2017年1月 1日起,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且符合国家法定退 休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包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和因病退休人员)。 
二、享受补贴的期限多长? 
 答: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享受补贴期限最低1个月,最高1年
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核定执行,对其核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60%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费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 5%给予补贴。
以2017年为例:上半年每人每月养老保险补贴额为260.78元;医疗保险补贴额为169.90元。下半年随着保险基数的调整将有所变化。
四、社会保险补贴应该怎么办理? 
答: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持《就业创 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抚顺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社区按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核,上报街道(乡镇)、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最后由市劳动就业部门认定。
五、补贴款啥时候发到手? 
答: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退休后,补贴款由就业部门按文件规定标准,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个人账户。目前,此项工作在进行当中。
六、什么情况下将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答:已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 已实现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 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三) 户籍转出本市人员; 
(四)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国外就业、定居;   
(五)已经符合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的;   
(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死亡的;   
(七)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   
(八)被判处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七、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申报这次补贴吗?
答: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可以享受此次社会保险补贴。
但如果有下列情况可以享受其中的一项补贴:
1、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2、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
八、已经享受“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可以再次申报这项补贴吗?
答: 已经享受了“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是不可以申报这一轮的社保补贴政策的。我市的“4050”社保补贴政策也将于2017年底全部结束。
九、已经办理完2017年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在还可以申报吗?
答:已经办理完2017年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在可以到社区申报补贴,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过期不在受理。自2017年7月1日起,已经到达社保补贴申报年龄的人员,请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及时到社区进行申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将不允许申报社保补贴。
十、补贴申请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吗?
答: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申请补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社区申报,也可以在常住地社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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