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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3140次    时间:2022年7月25日

 

各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现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1日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

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回抚、留抚就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抚人社发【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当年社保缴费最低档标准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申请条件

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

三、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3、身份证、银行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验证报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随时申报

五、受理及拨付

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由街道乡镇汇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后,将补贴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六、工作要求

1、对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要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2、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保证政策落地见效。

3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规范建立档案妥善保存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存档,防止丢失或损坏,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发展部

联系电话:58303006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抚顺县:57599707

望花区:18841345103 清原县:53039439  53030440

东洲区:54655016    新宾县:55027768  55020809

顺城区:57660493    开发区:56622701

附件:抚顺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pdf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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