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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抚顺市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浏览:2312次    时间:2020年2月14日
    为做好我市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其积累实际工作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依据《关于印发<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抚人社发[2019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201940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
一、见习单位征集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社会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为员工及时足额发放用工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并且具有从事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性的所有种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二、见习岗位要求
    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从单位工作实际出发,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见习政策
    对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为其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给予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按我市城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12个月400/人,由财政全额补贴。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50-150//月(见习人数5人以下的,指导管理费50//月;5-20人的,指导管理费100//月;20人以上的,指导管理费150//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见习期为312个月。
四、申报办法
    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原则上按属地管理。有青年就业见习需求的单位,请下载填写《抚顺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携带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向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单位资格,经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定并在抚顺就业培训网和抚顺人才网公布见习单位后可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全市各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望花区18841345103,东洲区54633281
顺城区57495021,开发区56622701,抚顺县57599850
清原县53024032,新宾县55027768,抚顺市58303011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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