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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保障疫情期间就业工作
作者:朱宏锐    浏览:594次    时间:2020年2月26日
    疫情期间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就业等各方面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有效应对受疫对就业工作的影响,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针对此次疫情将开展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从而实现在本地创业的农民实现创业,为了扶持这部分人员,市局下发通知给予这部分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暨创业场地补贴。
    参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抚政发〔2017〕27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符合创业场地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6000元/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现针对疫情期间,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此项补贴一年发放一次,年底前统一发放,采取先创业后补贴的形式。
    办理流程:1、申请: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窗口。2、受理: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申请材料和租用场地进行实地考核:(1)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法定工作日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3、审查:经县(区)就业服务机构核准后,报送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确定补贴名单和标准,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申请计划及汇总材料。4、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由于疫情期间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都下村或入户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新宾县区接到通知后,积极与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联系,通知乡镇社区劳保保障工作平台进行宣传,保障疫情期间的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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