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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党组会议制度
浏览:18625次    时间:2018年9月10日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党组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组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党组班子团结协调,进一步提高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集体决策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书记根据情况召集和主持召开,全体党组成员参加。
(二)党组会议时间和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后,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相关人员围绕议题做好充分准备。
(三)党组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经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会议决议有效。
(四)党组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一经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发并存档。
(六)因故不能参加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上级就业部门的重要文件或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按照党章规定和市委部署,汇报党组成员个人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岗位调配调整及人事变动、人事任免、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四)本中心经费预、决算及基本建设、重大装备购置和其它重大经费开支;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部署本中心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七)其它需经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事项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和落实
(一)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各项决议。党组研究讨论事项须保密时,与会人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应及时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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