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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体会议制度
浏览:11596次    时间:2018年9月10日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体会议制度
    
为规范机关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会议由中心主任(党组书记)主持,如主任外出,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其他领导主持。会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参会人员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和领导讲话等,研究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分析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形势;研究就业创业工作问题;部署就业创业工作。
(三)其他相关工作。
五、会务工作
(一)各科室拟提交机关干部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要以书面材料送分管领导审阅后,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二)对涉及面较广,需要协调的议题,会前由办公室在主要领导的安排下,负责进行协调。
(三)会议主持人引导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发言要抓住重点,不发表与会议议题无关的意见。待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后,主持人应根据会议研究的事项做出归纳总结。
(四)会务由办公室负责,根据领导的指示,将会议时间、地点、研究议题等内容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
六、会议纪律
(一)出席人员必须按照通知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须事前向会议主持领导请假;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二)会议期间概不会客、不办理其他工作,不接、打电话,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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