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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浏览:2270次    时间:2025年2月8日

2025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抚财预〔2025〕5号)

 

第二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创业和全市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有关人才政策落实及推进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相关人事代理工作;承担为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建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承担组织实施人力资源调查和就业、失业状况统计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普惠制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技工培训教研相关服务工作;承担人事考试考务组织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为开展劳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930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03.53万元;

(二)支出预算9303.5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276.91万元;

2.项目支出8026.6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93.7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合并市监察大队;增加劳动保障代理服务运行经费项目。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本无管理专项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万元,具体为中心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用5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69%。其中:

1.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69%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69%主要原因是上缴省审计整改资金,在预算中扣除。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年

2025年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25

7.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7.25

7.2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8026.6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

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表

 2025年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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