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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预算公开表
浏览:15543次    时间:2017年2月7日
第一部分 抚顺劳动就业管理局概况
主要职责
(一)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全市劳动就业工作。
(二)开展全市劳动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劳动力资源市场建设;掌握全市劳动力资源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失业人员的现状;负责失业人员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失业人员的专业转岗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县区和办学单位的就业前培训和专业转岗培训工作。
(四)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就业体系建设。
(五)指导全市劳务输出及县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分析劳动力资源的结构,掌握全市劳动力资源的状况,预测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与变化,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
(六)负责再就业专项基金和就业经费的管理,对县区就业基金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部分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845.57万元。
二、关于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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