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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核查的通知
浏览:857次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2024〕20号)精神和规定,现对《报考条件核查名单》中的人员(详见附件)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工作。

一、核查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04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二、核查地点

抚顺市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中心(顺城区裕城路39号二楼205室)。

三、核查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同张 复印件1份);

2.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所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

工作年限证明获取方式: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s://www.lnrsks.com/资料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证明表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

四、相关事项

(一)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核查期间集中接受对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三)报考条件核查名单”所列人员,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未按时接受核查或报考条件不符合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对成绩和证书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024-58303588

举报电话:024-58303599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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