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抚顺市就业网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抚顺市劳动就业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的填报说明
浏览:1300次    时间:2010年1月4日
一、 调查工作任务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调查分市级、县级、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4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调查对象为市、县两级的就业部门(含职业介绍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
      (二)调查内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收入、场所、设备及工作经费等情况。
      (三)调查时间。本次调查时点为2009年7月31日。调查实施时间8月20日至8月25日。
      (四)调查方式。由市就业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调查。市级、县级就业部门分别负责填报本级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2);县级就业部门组织街道(乡镇)填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填报县以下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3)。
      二、 调查表填报注意事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报方法和有关指标解释说明,现就每一张调查表填报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县及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表)。此表由县级、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填报,每一个机构填报一张表。
      (二)关于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表)。此表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由街道或乡镇填报。
      对于表头“级别”这一项,街道选择“街道”乡镇选择“乡镇”,选择后分别填写调查表内容。
      在报表甲列,分为街道(乡镇)本级机构和所辖社区(行政村)两级;属于街道(乡镇)本级机构的分行填写服务机构的准确名称和有关调查内容,合计栏为本级机构的合计情况;对于所辖社区(行政村),分行填写每个社区(行政村)服务机构(窗口、站点)的名称,该名称可叫做某某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需强调的是,该名称必须标明社区(行政村)的名称。
      该调查表还设有补充资料部分,用于调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窗口、站点)涉及的服务职能,填写时请注意不能漏报。
      (三)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表)。该表由县级、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汇总填报。县级以上均要填报此表,主要是方便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对于县(区)一级来讲,汇总表数据由县级公共服务机构调查表和县以下公共服务调查表汇总形成。对于市一级来讲,汇总表数据是由市级和县级公共服务机构调查表以及县以下公共服务机构调查表汇总形成。汇总表中的大部分数据,将通过调查软件自动生成,无须手工加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表中宾栏第7项“年度服务对象人数”是以2008年年报数据为基础测算得出,其中合计一栏不是由下级调查表的简单加总,而是由县级、市级劳动就业部门分别根据2008年末人口数据并结合各业务服务对象测算出来的。
      (四)填报每一张表都要完整准确。必须准确填写“填报单位”、隶属关系、级别层次等表头部分内容,以实现汇总报表的准确生成;同时要完整填写填表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以方便沟通联系。
       三、 工作要求
      (一)报送时间
      两个开发区:8月24日下午3:00前上报。
      四个城区:8月25日上午11:00前上报。
      三县:8月25日下午4:00前上报。
      (二)上报要求
      1、县本级填报的表(附件2)、街道(乡镇)填报的表(附件3),由县区审核后一并上报,不需要汇总。各级单位在报送报表前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方可上报,经签字的原始表自己留存备查。
      2、上报方式:用QQ或Email方式上传电子表格即可。
      3、表格下载地址1:
http://www.mohrss.gov.cn/survey/ggfwdc.htm
       表格下载地址2:http://www.fsjy.gov.cn/
      4、报表时一定要填报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和联系电话(手机),以便有疑问时能随时联络;表外项目要填全,包括表头、补充资料、等;注意表内“计量单位”,按要求“计量单位”填报。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汇总表.rar
附件2:县及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rar
附件3:县以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表.rar
附件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信息化情况调查表.rar
附件5: 2009年公共服务调查指标解释.rar
版权所有: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2104000028(   技术支持 抚顺经纬网络 网站地图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市政府原址南院东楼)  邮箱:fsjy@fsjy.gov.cn  邮编:1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