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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企万岗”见习计划今年有新规 我市面向社会征集见习岗位
来自:www.fsjy.gov.cn 辽沈晚报 抚顺版     浏览:308次    时间:2010年6月18日

 

    今年,我市“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有新规定。6月9日,我市启动实施2010年大学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将会享受到国家相关的政策扶持。
 
    2010年高校毕业生是见习计划主体
    2009年 ,我市“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开展顺利,共有53家企事业单位参加了这项活动,提供1407个见习岗位,225名高校毕业生上岗见习。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并建立完善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和扶持政策体系,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
 
    四种途径视为未就业
    据介绍,2010年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实施对象,以2010年毕业的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主体,同时兼顾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提供四种证明之一,可视为未就业。(详见表一)
 
    见习期限为3个月和6个月
    今年“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个阶段实施。上半年,主要针对2008年、2009年两届毕业的我省生源并在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半年,主要针对2010年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未办理离校手续前,不能参加省级“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活动。已参加国省级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不能纳入2010年“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
 
    面向社会征集见习岗位
    据从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培训处了解到,从6月9日起,我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
 
    见习人数不得超过员工人数20%
    提供见习岗位的单位,要求是行政区划内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单位申报的见习人数要与单位年度招用计划相匹配,见习人数占申报单位实际员工人数的比例不超过20%。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同时要求,应征单位本年度有招用高校毕业生计划的岗位;实际工作地点在城镇的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见习单位政策扶持多
    为了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按要求见习单位支付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不低于我市辖区最低工资的60%,由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详见表2)
    同时,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集。另外,见习单位支付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本单位见习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在政策。
    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就业比例高予以奖励
    对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经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详情还可以登录辽宁省就业网(www.jyw.gov.cn),点击千企万岗栏具体查询。
 
    表一:四种途径证明未就业

凡能提供系列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
已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
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
存放其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
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

 
    表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

地区
见习补贴
市区
不低于386元/月人
新宾满族自治县
不低于333元/月人
请原满族自治县
抚顺县
不低于339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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