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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经济发展中心(哈达林场)护林员招聘须知
浏览:452次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抚顺市东洲区哈达林场,依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护林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辽林草字〔2020〕17号)及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经请示区政府相关领导同意,结合哈达林场实际,拟招聘5名护林员充实到森林资源管护一线。委托辽宁启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招录5名,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所需学历、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护林工作,勇于担当,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心理素质和较强的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5.具有抚顺市东洲区常住户口;
    6.具有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7.具有熟悉山情、林情、村情、民情,群众基础较好,能够秉公办事,敢于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能够胜任巡查管护职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过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解除聘用的生态护林员;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在社会上有任何兼职身份的(包括村干部)。
    12、其他不适宜从事护林员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及工作时间
    工资待遇:按照哈达林场生态公益林补助管护工资额,应发工资拟定为14000-16000元/年(含保险,聘用人员自己缴纳保险);
    工作时间:春秋两季森林防火期(3月15日至5月30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到林场坐班充实到扑火队伍中,听从林场分配,负责森林扑火工作,其余时间负责管片森林资源巡护。遇有特殊情况时,要服从林场调遣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青创基地三楼
    2、报名时间:2025年 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  8:30--11:30  下午13:00--16:00
    3、应聘人员自报名到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报名时须携带:
   (1)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最后本人签字要求到报名地点签字);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份;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复印件1份 (要求携带原件,大专以上需在学信网查实并打印);
   (4)银行部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无犯罪证明;
    资格审查通过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指定时间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并列者(加试题进行考核),60分以(含)下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由于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弃权等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四)公示与培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在有关媒体公示7日,没有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组织岗前培训。
   (五)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者与哈达林场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代理单位:辽宁启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青创基地三楼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号码:15694232979

 

哈达林场护林员招聘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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