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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就业政策热点搜索
来自:www.fsjy.gov.cn 抚顺日报    浏览:358次    时间:2010年5月21日

 

    还有两个月,小张就大学毕业了,他很想了解今年大学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从清原满族自治县到市区打工的小刘,听说“春风行动”专门为进城务工人员找工作搭建平台,很想了解相关的信息。据了解,今年抚顺市将采取多项措施,重点破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进城务工人员三大群体的就业难题。 
   
    破解三大群体就业难 多措并举
    高校毕业生
    范围: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
    措施:继续开展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对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兜底安置。
    对在重点扶持领域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固定期限的社保补贴政策。
    对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发放《辽宁省就业失业证》。
    实施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登记制度,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筹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
    就业困难群体
    范围: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户、破产企业失业职工
    措施: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
    强化公益性岗位的实名制管理,开发2000个公益性岗位。
    密切关注国企改革进程,妥善解决厂办集体困难职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进城务工人员
    范围: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措施:开展“春风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的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
    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扩大培训效果。以劳务输出培训、 企业招收农民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为重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政策落实工作,继续搞好市乡镇远程培训试点工作。
    拓宽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渠道,扩大跨地区劳务输出规模。创建劳务输出品牌,加强品牌宣传,提高劳务输出竞争力。
 
    以创业带动就业 “好戏”连台
    政策: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逐步扩大就业资金用于扶持创业的支出比例。研究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政策。
    探索完善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重点研究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创业的有关政策,积极搭建其他创业融资平台。
    提升已建成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功能,发展专业化特点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研究孵化基地扶持政策,逐步解决运行经费纳入财政补助问题。
    活动:在创业示范城区(县)中组织开展创业活动的评价工作和创业工作经验交流观摩活动。
在创业示范城区(县)举办以“赢在明天、我要创业”为主题的创业大赛,进一步激活创业主体,营造创业氛围。
    继续开展创业明星和优秀带头人评选工作,重点面向创业实体处于初创时期(两年内)、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者。
    举办“抚顺市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展示及推介会”和开展“千名创业成功人士带动万人就业”活动。
 
    农民工入企业上岗先培训
    普惠制就业培训继续推进“目录加定点”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在普惠制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坚决淘汰不达标的培训定点机构,通过考评认定一批示范性培训基地。逐步实施“招培分离”办法,建立培训任务导向工作机制,加强管理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对领取培训补贴较多的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包括远程视频监控在内的重点监控。
    产业园区培训
    市县区配合加强产业园区和工业集群区的急需短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市里设立专项培训资金,根据各县区产业园区特色培训目录制订培训计划,重点解决园区企业用工技能需求。
    启动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鼓励其参加6到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选择基础好、有特色的技工院校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经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采取直补培训机构方式。
    农民工入企上岗培训
    对企业招用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求职劳动者,要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对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6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加强品牌培训
    依托“抚顺月嫂”、“抚顺矿工”、“抚顺满乡嫂”等品牌的影响力,继续着力打造新的适合市场需求的培训品牌,通过 “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确保培训合格率,提升就业率。
    加强创业培训
    提高学员的创业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创业指导服务的体系和手段,尤其是要从场地、资金、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建立“跟踪巡访制度”,抓好创业者后续服务工作。
 
    规范人力市场失业人员领“新证”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职能的整合。
    推进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合并。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和全市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制定实施对人力资源经营性服务(职业中介)机构统一监管的规范,清理整顿非法中介。
    启动实施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规范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发放《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争取用五年时间覆盖全市所有目标人员。
    2010年要完成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申领《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停止使用《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对《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施信息化管理。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研究解决适时适当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待遇的问题。
    建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价制度,重点对街道、乡镇和社区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并探索围绕星级评价制度提出激励和扶持政策。
 
    就业网实现“五级服务”全覆盖
    继续向省争取市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全市的支持,协调在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出扶持县及县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专项计划。实施好市本级人力资源和就业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实现市系统与县区系统的无缝连接和协同管理。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网络建设
    依托劳动保障业务专网和公共互联网,实现就业服务网络纵向覆盖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横向与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各企事业单位互联互通。
    完善本地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统一规范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失业保险征缴核发、就业培训、享受就业优惠政策人员管理等各项业务数据标准。
    就业专项资金“该用在哪就用哪”
    保证就业资金投入
    就业资金规模不低于上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要加快就业资金的使用进度,严格按照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适时对市县区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县区就业资金筹集使用情况与市就业资金补助规模挂钩,县区的财政努力程度、资金结余水平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落实培训补贴资金
    提高培训补贴资金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例,保证培训补贴标准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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