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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棚改回迁居民创业可享受贷款支持
浏览:833次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2月19日,从抚顺市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担保服务中心获悉,为了推动棚改回迁居民以创业促就业的热情,全市棚改回迁地区的城镇居民自主创业时,可获得5000-1万元的创业资金借款支持。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凡是具有棚改回迁地区城镇居民户口,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其他未就业人员以及新成长劳动力,都可申请创业资金借款。
  创业资金借款一般按照个人自愿申请、街道社区推荐、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实的程序办理。此外,对于参加创业培训的棚改回迁人员,也可由组织创业培训的单位或创业项目推荐机构直接向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市级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借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会在一个月内给予创业资金借款申请人正式的答复。
  创业资金借款额度一般为每人5000-1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借款规模。但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若借款人提出展期,且有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的,可展期一次,不过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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