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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浏览:868次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2月10日,记者从抚顺市市总工会获悉: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联合发出通知,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和职工增强信心,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为抚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认清形势,积极应对。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要向企业和职工宣传企业与职工是利益共同体这一关系,共渡难关。引导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签订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共同约定行动”协议,以法律契约形式,稳定职工岗位,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收入。在企业广泛开展创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通过强化企业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
    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带头不裁员。对于因受经济形势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保证职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适当缩短职工工作时间,组织职工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或采取轮换工作的办法,保证职工有岗可上、有业可就。
    建立与企业沟通制度,协调多种利益关系。企业应将裁减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同时,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抓紧时间,集中人力,深入企业做好各项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业各种动向和状况;对企业是否停产、减产、放假、裁员、减薪、欠薪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提前介入各种劳资矛盾调解处理,早发现、早介入,合理有序地反映并解决职工诉求,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坚持依法裁员。用人单位确需进行规模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以保证裁员的合法性。严格规范裁员程序,企业在提出规模性裁减人员方案时,必须征求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提前30日向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完善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凡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不合适、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应提出整改意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对劳动模范、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单亲职工、同一家企业中的双职工等特殊群体,企业裁员时应予以照顾并优先留用。
    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月结月清”,及时防范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于用人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加强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度。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坚持职工工资共商、共决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裁员、减薪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坚持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对不裁员、不减薪的困难企业,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应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鼓励企业多创造就业岗位;对坚持不裁员的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大帮扶力度,尽可能地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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