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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1429次    时间:2005年4月13日
 
抚再组发【20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市援助“零就业家庭”的培训与就业工作,经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抚顺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四月十三日
 
 
 
抚顺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要求,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我市“零就业家庭”的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抚顺为目的,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援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年底前“零就业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零就业家庭”的情况。各县区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组织社区干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一是在年初开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省劳动厅印制的“零就业家庭”调查表,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情况入户调查工作,重点弄清“零就业家庭”的生活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技能状况、就业培训意愿、子女求学需求等情况;二是将调查的各种基础数据录入微机,建立“零就业家庭”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为切实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与培训工作,提供详实、准确和可靠的依据。
    (二)结合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全市各大中专院校、职专、技校和各级再就业培训基地,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免费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培训。一是在招收学员时要优先“零就业家庭”成员,要结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专业和培训期限,免费提供培训。对于具备一定职业资格或达到一定技能水平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考评,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二是根据“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所反映出的培训意愿,可采取“订单式”、“输出式”、“创业式”和“组合式”等不同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三是对“零就业家庭”中达到劳动年龄尚未就业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
    (三)广辟渠道,大力开发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工作岗位。要大力开发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岗位,积极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较稳定就业。一是结合社区换届,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为换届人选;二是对劳动保障协管员队伍进行调整,腾出位置,安置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三是开发公益性岗位,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打更岗位,通过调查,摸清底数,辞退有固定收入人员和退休人员,安置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四是现有公益性岗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空岗,必须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五是社区走访驻社区企事业单位采集的岗位信息,优先推荐给“零就业家庭”有就业要求人员,就地就近帮扶就业;六是各级劳务输出机构要广泛采集埠外,境外用工信息,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意愿,优先组织“零就业家庭”人员劳务输出,“走出家门再就业。;七是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家庭成员,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为其提供创业培训、项目评估、政策咨询、小额贷款、跟踪服务为一体的“一条龙”创业服务,通过提供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
    (四)政策扶持,促进“零就家庭”成员就业,各级政府要用足、用好、用到位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对促进就业的作用。一是对“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可享受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零就业家庭”中达到劳动年龄但尚未就业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三是对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企业,可在所得税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予以税前扣除。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要把“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扶贫解困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力争抓实、抓出成效。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确保在年底前实现市下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充分行使各部门职能作用,把各项援助政策落到实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工会要发挥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的作用,把“零就业家庭”作为重点援助对象给予相应的帮助。各级妇联要把“零就业家庭”中的大龄妇女就业问题作为帮扶对象,鼓励并创造条件使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各级团组织要把“零就业家庭”中的子女就业问题作为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大力组织培训、组织劳务输出,使更多的“零就业家庭”子女实现就业。
    (三)市政府决定,将“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作为今年促进就业责任目标的一项主要指标来考核,对各县区帮扶“零就业家庭”工作实行季调度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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