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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就业培训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浏览:1481次    时间:2005年3月21日

 

抚再办发[2005]3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各再就业培训基地:
    根据省关于加强就业培训管理的要求,我市决定从2005年起,对全市就业培训工作实行全程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班审批
 
    各培训机构根据市下达的培训计划,在开班前要认真填写《培训审批表》,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
    要坚持一班一审批制度。未经同意的培训班,不在政府经费补助范围之内。
    二、学员报名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就业培训信息。由市劳动力市场和指定服务窗口统一招生。
    培训对象可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和培训单位。由报名服务窗口核对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或由原工作单位、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后发给听课证,学员凭听课证到培训单位听课。各培训机构自行招收学员,不在政府经费补贴之列。
   
    三、结业考试
 
    各培训机构在培训课时完成后,要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题要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定。考务活动要规范、严肃。考试、考核合格后要发给统一印制的培训结业证。
   
    四、学员管理
 
    培训基地要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包括学籍、学员花名册、考勤表、成绩单等。
    学员结业30天内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学员就业情况表、学员就业证明、劳动合同。
    五、经费补贴 
    培训实名制管理要与培训补贴挂勾。经费补贴的依据是:1、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核实的劳动力市场统一报名人数;2、每个培训班办理结业证人数;3、根据检查考核人员对培训机构办班过程进行检查的结果;4、就业情况表和学员就业合同、就业证明等。灵活就业和弹性就业者需出具有关方面证明材料。
    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O%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70%拨付培训补贴,培训就业率达到6O%以上的,按补贴标准的30%拨付奖励补贴。
    六、监督检查
 
    就业培训工作实行全程实名制管理,是提高就业培训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和再就业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全市每个季度要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群团所属培训基地和县(区)所属单位举办各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要按此通知精神进行规范管理,也要采取办班报批和实名制管理。
 
 
 
 
抚顺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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