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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浏览:875次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企业退休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增基本养老金。目前,我市正全力解决财力和经办的问题,确保春节前将这次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让全市25.6万企业退休人员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抚顺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刘洪告诉记者,今年是中央要求连续6年调增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5年,实际调增的幅度为月人均108元,比去年调增8%。明年还要继续调增,而且还要比今年调增的幅度大一些。
    本次调增从政策层面向年龄大、退休早、工资低的人员倾斜,使他们能多调增一些。据初步测算,今年最高的可以达到每人每月增加248元,最低每人每月50元。通过这次调增,我市退休人员平均工资突破1000元。
    另外,这次调增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进行政策性的照顾。我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企业退休人员比其他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要多调增30元。
 
 
 
 
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调整时间:2009年1月1日
调整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职)人员
调整依据:《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劳社[2008]111号)
普遍调整
 
调整标准
符合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
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100 元+缴费年限×2 元
1953 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50 元+ 缴费年限×2
1954 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
2005 年12 月31 日前退休人员
48 元+ 缴费年限×2
1954 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
2005 年12 月31 日前退职人员
45 元+ 缴费年限×2
2006 年1 月1 日至 2008 年12 月 31 日
期间退休人员
20 元+ 缴费年限×2
2006 年1 月1 日至 2008 年12 月 31 日
期间退职人员
15 元+ 缴费年限×2
   
特殊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增调标准(/)
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
60
具有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
50
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
30
2008 年12 月31 日前,年龄满 70 周岁以上
(含70 周岁)的退休人员
20
符合国人部发[2006]61 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
30
    注:1、缴费年限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是指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2、农垦企业退休(职)人员和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统筹基金发养老生活费的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3、新宾满族自治县企业退休人员符合文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范围。
    4、退休(职)人员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此次调整后所在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0%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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