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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
浏览:1139次    时间:2009年7月10日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与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现代商贸服务业已成为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的重要领域。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剧烈变化的条件下,如何发展商贸服务业,鼓励商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已成为抚顺市就业工作的重要环节。 

    今年,抚顺市在新出台的就业政策中规定,为了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如商贸服务型企业与就业困难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部分可获得补贴。 

    同时,新就业政策还延长了商贸服务型企业减免税费的审批期限。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1年。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2008、2009两个年度内,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此外,抚顺市还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促进与抓好服务业岗位的开发工作,以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作用,从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中发现和培育就业岗位,形成新的就业增长点。如提出要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文化服务等服务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并实现“三个对接”,即企业用工与就业政策有效对接,岗位需求与求职信息有效对接,技能需求与就业培训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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