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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
浏览:1004次    时间:2006年12月5日
抚劳社发[2006]54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援助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2007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含个体营业执照实际雇工8人以上)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到户籍所往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衷》。通过社区、街道、县(区)逐级审核后,返还本人一份留存,作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凭据。
    (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要求对2007年底前陆续达对‘4050”年龄并符合争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登记推荐,采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数据库进行核查,确认其参加社会保险身份后,将有关资料及数据盘报送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原已符合享受“4050”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要重新进行认定,纳入《“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统一管理,对新增加人员和因故退出、自然减员等情况,要按月核定并及时逐级上报。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办公室依据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和建立的数据库,除接要求上报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外,还要做好归档各查。
    (四)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对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办公室提
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据盘审核汇总并备份,将通过审核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情况上报市劳动就业部门。
    (五)市劳动就业部门对县(区)上报的数据盘进行核定,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情况统计汇总。依据核定的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和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标准,测算出补贴总额,形成数据盘,作为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标准
    (一)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按社保缴费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对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给予补贴,个人账户仍由个人缴纳。
    (二)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只参加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财政部门按社平工资的5%给予全额补贴。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依据市劳动就业部门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补贴人员建立数据库和政府批件,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劳动就业部门所设立的社会保险补贴专户,由市劳动就业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手续。
    五、补贴办法
    (一)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经审核认定后,其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直接到指定经办机构缴费,按统拨分记的办法实施。2006年尚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应承担的比例,一次性足额补齐。已经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统筹补贴由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按规定分期给予返还。从2007年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只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由财政按比例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为60%、70%、80%、90%、100%五个档次,申请人自愿选择,财政按档次相应给予补贴。缴费基数超过社平或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倍以上的,不能亭受“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在享受住院统筹医疗保险期间,还应由个人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参保年限或缴费年限不足统筹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按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补缴,补缴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六、有关规定
    (一)“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经认定符合“4555”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从2006年1月l日起,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原则上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十长期停产确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难企业,其 “4050”人员自愿申请、企业负责承办,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转换社会保险参保身份和缴费方式后,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享受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4050”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所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办公室要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的同时,负责收回并存档。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退休前死亡或出国定居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返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及个人账户外个人缴费本金,财政补贴部分不返还。
   (六)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身份证与户口簿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以其职工档案原始登记日期为准。
    (七)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此前因故中断缴费的,可按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可享受补贴继续缴费。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后,其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合并计算。补缴欠费时.除补缴欠费数额外,应按规定相应补缴利息,但不加收滞纳金。不得因“4050”人员曾中断缴费而影响其享受政策。
   (八)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小得虚报、瞒报、漏报和代签《“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申请。市劳动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采取不定期的工作方法,对申请认定材料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造成资金损失的,除追缴损失资金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附件:
        1、“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2、“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数据库
 
抚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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