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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浏览:1072次    时间:2006年11月18日
抚民发【2006】56号
 
各县(区)民政局、劳动就业管理局:
    自1998年我市实行城镇退役士兵有偿安置以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不断增多,同时,还有大量的农村退役士兵进城务上,为帮助他们掌握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市场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8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全市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均可申请报名参加全市各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举办的车、钳、铆、电、焊、组合机床操作、汽车修理、家电、计算机应用与维护、厨师、美容师、服装裁剪与制作、汽车驾驶员等专业的培训。各培训基地要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设置专业,结合学员的年龄、技能水平、文化水平和求职意愿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业后,通过职业资格鉴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参加长期班学习的,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同—专业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即可开班培训。
    二、加强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再就业管理工作。城镇退役士兵没有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到劳动就业机构办理失业髓记,并取得失业证。获得失业证的城镇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按上述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同一个退役士兵只能享受一次、一个专业免费培训政策。
     三、搞好组织、协凋培训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各培训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对城乡退役士兵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区)民政局要搞好组织、引导、协调和动员工作,要把退役上兵就业培训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之中,定期通报各县区指标完成情况。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让所有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退役士兵普遍得到实惠,至少能掌握一种基本劳动能力,具备市场竞争就业的本领。
                  抚顺市民政局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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