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抚顺市就业网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建立县(区)培训中心培训站的通知
浏览:826次    时间:2007年9月6日
抚普培办发[2007]12号
 
各县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地进行.根据培训单位申请,县(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定抚顺县拉古乡等13家单位为县(区)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站。工作隶属县(区)就业训练中心领导和管理,按照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要求.承担本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培训站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等硬件设施,保证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附件:县、区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站名单
二00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抚顺县拉古乡培训站
    抚顺县海浪乡培训站
    抚顺县哈达镇培训站
    清原满族自治县
    南山城镇农民科技培训中心
    清原满族自治县弯甸子镇培训站
    清原满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培训站
    新宾满族自治县大四平镇培训站
    新宾满族自治县南杂木镇培训站
    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培训站
    顺城区河北乡培训站望花区塔峪镇培训站
    东洲区碾盘乡培训站
版权所有: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2104000028(   技术支持 抚顺经纬网络 网站地图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东十路3号(市政府原址南院东楼)  邮箱:fsjy@fsjy.gov.cn  邮编:11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