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普培办发[2007]10号
各县区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自开展特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为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动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经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7年在我市城乡地区内继续组织招收特困家庭子女,开展2年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数和招生时间
市区内招收:360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招收160人。总计520人。
报名招生时间从8月1 5日开始至9月1日结束,与学校同期开学。
二、培训范围和招生条件
(1)城区经市劳动就业部门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子女;
(2)棚户区回迁居民内月人均收入210元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
(3)三县农村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0元并享受社会救济的特困家庭子女。
(4)凡参加培训人员的年龄应在30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并有求学愿望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家庭子女.均可申请报名,经审核批准后参加本次职业技能培训学习。
三、培训专业、学制与学历
本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制2年。参加职业技能的培训学员毕业合格后,由教育部门、劳动部门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培训费用和经费特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员的学费、书费等各类杂费,所需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人民群众生活,为老百姓做好事、做实事来落实。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协调运作,严格掌握政策、条件,防止弄虚作假,把好事办好、抓实、做细。
(2)各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加强学员的管理和教育,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有利于提高学员就业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的各种活动.使学员综合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学校要针对学员所学专业的特点,做好学员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
(3)特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政治任务。各县区要依托社区、乡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的基础作用.劳动就业部门要严格把握学员资格认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实保证招收的学员符合本次参加免费技能培训的政策规定。学员确定后,由县区就业局负责在学员所在社区或村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六、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特困家庭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 哲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
成员:杨丽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长珂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娜 团市委副书记
魏福成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436895
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