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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实施方案
浏览:1173次    时间:2006年3月9日
抚再办发[2006]4号
 
    为了使棚户区回迁人员住的进、住的起、住的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帮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确保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的生活稳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生活稳定为出发点,以打造和谐抚顺为目的,以解决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就地就近、方便群众、长短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援助,促进全市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三、范围和对象
市政府认定的城区内棚户改造地区;
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人员。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专项推进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在政策、资金、人员上要尽最大限度的给予支持,要把棚户改造地区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作为专项工作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和落实,通过广开渠道,使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二)建立责任体系
    1、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优势,担负起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责任。
    2、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采取包片负责制。由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3、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采取有利措施,及时解决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街道、社区要充分调动起来,做好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的入户调查等项工作,切实帮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三)开发就业岗位
    1、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更多就业岗位。要充分发挥抚顺石化百万吨乙烯项目和钢铝续建项目的建设,围绕 石化产业、钢铝深加工产业链延伸,形成新兴企业群,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棚户区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
    2、通过组织起来就业,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渠道。一是建设创业市场。今年在全市棚户区改造后腾出土地建立5个创业市场,安置1.3万人就业,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二是在棚户区改建后腾出的土地,建设劳动密集型标准化厂房;利用社会闲置厂房,政府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改造,建成劳动密集型厂房,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就业岗位,安置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三是继续加大对“无围墙企业”的扶持力度,使劳动能力和身体差的妇女不出家门实现就业。同时,确定和创建一批再就业基地,提供就业岗位。
    3、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提供更多的适合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建设,市本级中心市场要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城区要达到2000平以上,各县要达到500平以上,形成以两个市区合作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东洲、望花区劳动力市场为两翼,胜利劳动力市场为补充的劳动力市场新格局,全面提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4、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再就业。劳务输出已经成为我市拓宽就业岗位的一个重要渠道,我们要充分利用“抚顺煤哥”、“抚顺司炉”、“抚顺月嫂”等原有劳务输出品牌,并不断开发新的劳务输出品牌,实现批量式、成建制的输出。同时,我市将与周边城市联合在抚顺召开“周边市企业抚顺招聘会”,加大境外输出力度,实现 “走出家门再就业”。
    5、加大再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力度。我们将积极利用各种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人员提供岗位。要加强对已就业的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通过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其就业的稳定性。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为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扶持。
    6、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扶持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再就业。要充分利用省政府对抚顺的优惠扶持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的范围,解决棚户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采取措施,降低就业培训通勤成本。
    7、鼓励棚户改造地区周边企业招用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要引导鼓励本地区用人单位与棚户改造回迁地区建立招工合作关系,定向招聘录用下岗失业人员,并建立劳动力资源用人需求信息沟通机制,最大限度地使本地区岗位资源在棚户改造回迁地区得到有效的利用。
    8、全市各用人单位,要清退正在使用的退休人员,腾出岗位安排棚户改造地区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
    9、市、区要联合召开专场就业洽谈会,促进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人员的劳务输出。在全市要确定重点帮扶棚户改造回迁地区就业工作,市和各区分别召开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用工招聘为一体专场就业洽谈会,引导帮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四)提供就业服务
实施“零距离”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四送一落实”活动,把工作做到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人员的家里,把援助内容落实到每个人。望花、东洲、顺城区都要建立棚户地区就业服务中心,加强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人员就业的工作协调,开通援助服务热线电话,提供咨询服务,确保每一个棚户改造回迁地区就业信息畅通、服务到位、不留死角。
    (五)设立专项资金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促进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对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人员就业实行重点倾斜。市、区都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人员就业工作。要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占用,为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若干政策
    (一)就业培训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培训机构,针对棚户改造地区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特点和需求,向每一位要求接受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对象,提供免费培训和技能鉴定。
2、对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到达劳动年龄未就业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提供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二)劳务输出
对棚户改造地区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到域外与境外就业的,按照输出人员数量,每输出一人并签订一 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给组织输出单位150?200元的补贴。
    (三)岗位补贴
    1、对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后的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国有企业并轨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或被企业招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招用人数给用人单位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棚户区回迁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享受减免费税政策。
    2、对2007年底前,“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本人申报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暂定3年。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或续保,按省规定的缴费基数,给予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0%的补贴;医疗保险参加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按政府确定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
    (四)创业扶持
    经工会、妇联、共青团推荐的创业带头人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项目,在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保后管理的基础上,担保机构可取消反担保,直接为其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棚户改造地区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其缴纳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三年内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六、方法步骤
    (一)入户调查
    各区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有无收入情况,以及户数和家庭人数;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以及4050就业困难群体生活状况、就业情况、技能情况、就业愿望、子女求学、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就业去向、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数据库,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为顺利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二)统筹规划
    对回迁地区的就业岗位开发要统筹规划,要结合实际发展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网点,要多开发一些就业困难人群的岗位,照顾大龄人员就业。统一举办工商办照、卫生防疫、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培训班,帮助回迁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三)制定措施
    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岗位开发、就业培训、劳务输出、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等措施,积极采取发布就业、培训信息,提供岗位对接服务。
     (四)强化管理
    对回迁地区的家庭人员就业情况要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他们生活就业情况,及时为他们就业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
    (五)督促检查
     要对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实行季调度和定期督促检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调度会,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棚户改造回迁地区进行督促检查,以确保援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落实到实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    级政府要把就业援助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工作上到位。各级领导必须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帮助棚户改造地区回迁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定期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棚户改造地区回迁就业扶持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政府组织就业的职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扶持政策的制定,对棚户地区就业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注意抓好典型,总结就业扶持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和部门的经验,采取典型引路的办法,推动就业扶持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就业扶持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三)做好基础工作
    要全面了解掌握棚户改造回迁地区劳动力资源情况、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状况、劳动技能状况和就业意愿。制定棚户改造回迁地区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组织援助工作。认真搞好棚户地区资源对接工作,对有培训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特困家庭子女提供免费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确保回迁后新发生的无就业人员家庭至少有1人在20日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四)发挥群团优势
    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体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教育和引导职工、妇女、青年转变观念,大力开展就业培训,积极培养创业带头人,为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办实事。
    (五)营造舆论氛围
    广泛宣传、共同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社区,加大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要为每个扶持对象开展一次上门政策咨询,介绍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就业扶持政策,解答他们关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的政策落实问题。

                 
                   抚顺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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