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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惠制培训学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954次    时间:2007年1月10日
抚普培办发[2007]1号
各再就业培训基地:
    为了鼓励失业下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社[2006]54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普惠制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工种),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市财政按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适当补贴。
    二、对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其他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采取各级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基地和个人三者共同分担的办法,适当降低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具体分担标准见下表:
鉴定专业
初级
中级
鉴定
费用
培训
基地
个人
鉴定
费用
培训
基地
个人
服务业
139
44
60
169
44
70
农牧林产业
169
44
70
209
44
120
机加工、汽车修理
209
84
80
259
94
100
中式面点、烹调、美容、美发
209
64
100
259
74
120
 
    三、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办理程序
    符合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城镇低保证复印件各三份。由培训基地提出申请,填写《抚顺市普惠制培训基地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抚顺市普惠制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名册》一式三份,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备案。
    其他学员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由培训基地填报《抚顺市普惠制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名册》一式三份送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然后向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附:1、抚顺市普惠制培训基地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名册:
    2、抚顺市普惠制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名册:
    3、抚顺市普惠制培训基地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抚顺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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