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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
浏览:921次    时间:2007年7月5日
抚再办发[200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06年,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的就业工作,也使社区平台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社区就业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为加快我市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区的步伐,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38号)精神,今年我市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工作方针,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提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广开就业门路,推动社区就业,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l、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就是通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开展全方位就业服务,使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95%以上实现充分就业;有双就业要求的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双就业。
    2、到今年底,全市要有50%以上社区成为充分就业社区,今后每年将以5%的速度递增,到“十一五”末全市要有65%以上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三、创建标准
    (一)平台建设标准
    1、机构到位。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工作组织机构,悬挂全省统一颁发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牌匾。
    2、人员到位。设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人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3、经费到位。确保市财政拨付的社区就业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全部用于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和开展就业服务工作上。建立就业经费使用台帐,使用无违纪。
    4、场地到位。设置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专用办公室或一站式就业服务专用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5、制度到位。建立健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走访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公示。
    6、工作到位。为辖区内就业服务对象提供“一条龙”就业服务,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就业基础管理工作标准
    1、按市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格式统一规范。
    2、对就业服务对象家庭及就业情况掌握清楚,采集信息准确,对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登记、就业实名制登记达到100%。
    3、基础台账及数据资料实行微机化动态管理,有关数据定期更新,与市、县区、街道实时联网,确保四级网络畅通,资源共享。
    4、就业工作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及时准确。
    (三)就业服务工作标准
    对辖区内就业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管理与服务,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再就业培训、政策援助等“一条龙”就业服务。
    1、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通过在社区内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努力挖掘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以方便社区居民生活需求为目的,兴办社区服务实体,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通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举办各类招聘洽谈等形式引导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2、根据市场需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对要求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小额贷款及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协助办理。
    4.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棚改回迁地区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切实做好调查回访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制定援助计划,建立跟踪制度。
    (四)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标准
    1、社区内必须设置3-5处就业政策宣传栏、信息栏,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入户到人。
    2、注重发掘培养本社区再就业典型和创业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四、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监督和指导。
    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  长:王  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于景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哲(市劳动就业局局长)
    成  员:柳春财(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
            魏福成(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
            王占胜(市劳动就业局副局长)
            徐  彻(市民政局副局长)
            姜林英(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
            闫  欣(市就业局就业指导处处长)
    五、考核办法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考核工作由市就业局按照《2007年抚顺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标准》中带※号的考核项目必须达到满分且总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社区方可评为“充分就业社区”称号。
    1、考核采取实地检查社区日常就业工作的开展情况(如基础台帐的建立、数据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就业扶持政策的援助与宣传,就业岗位的开发等),辅以不定期暗访、入户走访、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方式进行考核。
    2、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自愿申报,由街道对所辖社区创建情况进行初评,县区就业局组织复核,市就业局对创建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对考核评估达到创建标准的社区.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3、充分就业社区要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考核。对已经取得“充分就业社区”称号的社区,每年按程序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充分就业社区资格。
 
 
附件1:抚顺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附件2:2007年抚顺市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标准
 
    抚顺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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