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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学员报名和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856次    时间:2009年8月17日

辽就字[2009]  37号


各市就业局、辽宁省就业网:
      为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促就业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0号)要求,全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促就业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实施。为做好学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统一操作标准,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条件
      2009年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2009届毕业生、辽宁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尚未就业。具体审核办法为:
    (一)2009届毕业生的审核。主要看报名人员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和学习期限。因各种原因暂未得到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证明(须加盖公章)。
    (二)辽宁省生源的审核。主要查验身份证,对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辽宁省编码)且签发机关为辽宁省公安机关的,视为符合资格;对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为“21”(辽宁省编码)且签发机关为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的,亦可视为符合资格。其他情况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户口本原件。身份证遗失亦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三)普通高校的审核。主要查验毕业证书。即全日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均符合条件,包括高职院和硕士、博士,但不包括成人、自考、函授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上述毕业证书字号与普通高校不同,请注意区分)。
    (四)离校未就业情况的审核。凡能提供下列四种证明材料之一的,均可视为未就业;(1)已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2)毕业院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3)存放其本人人事档案的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4)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就业书面证明。
    二、关于学员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就业局报名,沈阳市的学员直接到辽宁省就业网报名。
    (二)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携带以下材料:填写好的《学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贴好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其中,《学员登记表》可以到辽宁省就业网下载(www.jyw.gov.cn),也可直接到报名和资格审核机构领取。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审核条件严格审查学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花名册,按周及时汇总到省就业服务局,以便组织公示和编班。
    (二)请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员报名资料各两份,按月报送省就业服务局留存。
    (三)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辽宁省就业服务局
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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