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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优惠政策助大学生创业就业
浏览:791次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记者从抚顺市人事局了解到,为做好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我市下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帮助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25:今年将选聘25名医疗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医院、社区医院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组织,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专科生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1000元,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暂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解决。服务期满原则上由所在县(区)安置在相应事业单位。
    60:继续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招聘60名择业期的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市劳动、民政等部门将围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开发一批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家政服务和防灾减灾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安排一批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上岗就业;市内各城区今年原则上接收毕业生不低于20名,重点充实到社区工作。
    50%:今后区属事业单位空编补员,从在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在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录取后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在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招考录用的比例不少于计划的50%,县(区)乡机关达到30%以上,以后还将逐年提高。
鼓励大学生创业
    100%:市政府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帮扶机制支持创业;为有创业贷款需求的毕业生,100%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2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20:利用农业科研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地开发项目及领办创办以农、畜产品,或以山区资源为主的深加工项目;利用科技专项资金,培养20名科技创业带头人,扶持创业资金每人不少于10万元;市直各部门在安排扶持农村各项专项资金时,除审查正常申报材料之外,应把接收毕业生数量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对接收毕业生较多的农村中小企业及研发项目要在资金上重点给予倾斜。以“YBC计划”(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为载体,从项目、导师、资金、服务四个方面入手,扶持毕业生特别是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工商业、农业、畜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等领域创业。
开发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岗位
    市劳动就业部门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棚户区回迁的困难家庭、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突发情况造成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首先安置100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兜底安置。
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国家投资技改项目,享受政府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原则上按每100万元的额度,负责接收安置2名毕业生。享受市政府土地出让、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通知》还对加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工作,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等共13个方面做出了规定,读者欲查阅详情,可登陆抚顺政务公开网,点击就业专栏,查阅抚顺市人民政府文件抚政发〔2009〕7号文件,了解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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