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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以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建立档案的通知
来自:www.fsrs.gov.cn 抚顺市就业培训服务网    浏览:1260次    时间:2012年2月21日
 
    请全市从未在企业就业的以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且没建立个人档案的人员,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已参加城镇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并已按期缴费证明,到所属县区社会保障代理中心建立个人档案。不建立个人档案,到达退休年龄时人社部门将不能审批退休,由此影响领取养老金,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5244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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