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 年就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1]146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1 年的就业援助月活动主要由各县区(开发区,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成立就业援助月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牵头,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援助工作方案,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组织实施“2012 年就业援助月”各项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圆满完成我市各项就业援助工作。
二、就业援助月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就业服务重点工作,各县区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区将本次援助月活动与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争先创优活动、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并将此项活动作为2012 年就业服务工作的起点,积极指导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入户走访,摸清掌握就业援助服务对象基数及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好就业服务人员数据的动态管理和更新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及时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对暂时不能援助到位的,要建立援助台帐,做好援助月的后续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三、市就业局定在援助月期间,举办一次就业援助专场洽谈会。要求各县区在也要在援助月期间至少举办一次就业援助专场洽谈会,并指导、协调好本辖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施好本次就业援助月工作。
四、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各城区的援助方案,参加区就业部门、街道或社区开展的入户“一对一”援助活动。具体时间通过电话联系确定。
五、援助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做好本次就业援助月工作总结,并于1 月14 日前将总结和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抚顺市劳动劳动就业管理局 商连喜 陈旭
电 话:52866859 52645337
附:《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11】146 号)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辽人明【2011】1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局、残联,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残联,昌图县人力资源和杜会保障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31号)要求,现将2012年我省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20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将于2011年12月20日上午10时在沈阳市举行全省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市也要同步启动本市的就业援助月活动。
三、援助对象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包括: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历年积累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棚改回迁居民。独立工矿区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三)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重点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得到登记认定,并纳入到当地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服务;
(二)辖区内每一位未就业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得到至少一次职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服务;零就业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在活动期间实现就业;
(三)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政策齐件但未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援助对象都能够及时享受到政策;
(四)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进行登记,得到“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事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五)辖区内的居民能够了解到国家及省、市就业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客和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每一位援助对象都能够了解到具体援助内容和相关政策。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所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深入街道、社区摸清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了解他们的就业辩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方案,创新活动方式,强化服务措施,突出援助成效,切实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稳定就业。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援助月活动与本地区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了解就业援助对象的实际困难,与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援助小组,实行分片包干,开展情况摸蜜、政策宣传和具体援助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活动小组分赴不同城市,与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起参加援助月活动。
(四)各地残联要组织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与残疾人援助对象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结对帮扶活动,宣传就业政策法规,了解残疾人就业和培训意向,提供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信息,落实各项就业帮扶措施。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就业援助月活动中斯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录入残疾人培训宴名制统计管理系统。
(五)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相关工作,做好本部门的相关统计,汇总上报本部门、本系统的有关工作情况。请务必于12月16日前将本部门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的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报省级各自主管部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残联组织要在活动结束后,对就业援助月活动进行总结,并于2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和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就业服务局、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 杨冬雷
电 话:024--62690376
省残疾人就业指导办公宣 石开宇
电 话:024—86932703
传 真:024—86932022
附件:1、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2、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户数 |
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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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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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人数 |
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户数 |
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户数 |
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人数 |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人数 |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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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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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上述内容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2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户数 |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人数 |
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次数 |
实名制纳入培训计划残疾人数 |
帮助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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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残疾人享受专项扶持政策人数 |
其中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吸纳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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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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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内容除“登记失业证的残疾人员人数”可以是累计数外,其他均为活动期间的统计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