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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企业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的通知
浏览:824次    时间:2008年3月17日

辽普惠办[2008]2号

各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培训工作,提高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的社会知名度,2008年全省将认定30个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和30个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创业培训基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资质的社会各级各类培训机构;
    2、培训业绩突出,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的经历,并能提供培训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3、具备必需的资源:有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的组织工作,至少有2名获得《创业培训(SYB)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颁发的SYB资格证书的教师;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  准化教室、课桌椅、电脑和投影仪等教学设备;
   4、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为培训对象提供后续跟踪指导和服务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规章制度健全;
   5、教学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大纲、教材组织教学。创业成功率达到要求的标准,并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社会评价较高。 
   (二)认定程序
   省级创业培训基地人的国内工作由市普惠办预选并申报,由省普惠办批准。
    1、递交申请。申报升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单位,先向市普惠办递交书面申请、一年来的工作成果和相关资料;
    2、市级预选。由市普惠办按照上述条件进行预选。市级预选后,将申报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名单及培训机构相关材料报省普惠办;
    3、省级确认。省普惠办根据基本条件,对各市上报的省级创业培训基地进要评估确认,并对最后确认的单位颁发“辽宁省创业培训基地”牌匾及证书。同时,省普惠办在省级创业培训基地的基础上再确认3-5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引导、推动全省创业培训工作。
二、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
   (一)基本条件
    1、培训机构有较高的社会信誉和知名度,并得到用人单位广泛认同,定向培训达到6 0%以上;
    2、近三年,在当地培训市场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工种), 订单培训达到本培训专业(工种)8 0%以上;
    3、经培训的失业人员就业率、就业稳定率较处于本地区领先地位,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4、申请的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在今后3年内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二)认定程序
    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认定工作由市普惠办预选并申报,由省普惠办批准。
    1、递交申请。申报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的单位,先向市普惠办递书面交申请、近三年主要工作的成果,并提供相关材料。
    2、市级预选。由市普惠办按照上述条件进行预选。市级预选后,将申报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普惠办。
    3、省级确认。省普惠办根据基本条件,对各市上报的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进行评估确认,并对最后确认的单位颁发“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牌匾及证书。同时,各市普惠要对原来的52个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并将审核结果报省普惠办备案。
三、上报时间
   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和省级普惠制就业培训品牌,申报材料上报时间截止2008年4月30日。
    联系人:娄汉夫  袁欣
    联系电话:024-62287602(传真)
    电子邮箱:lnjyjpxb@126.com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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