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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浏览:746次    时间:2009年3月9日

抚政办发[2009]7号

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做好我市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促进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一)选聘25名医疗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医院、社区医院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组织,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专科生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1000元,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暂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解决。服务期满原则上由所在县(区)安置在相应事业单位。

    (二)继续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招聘60名择业期的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

    (三)完成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计划、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选派工作,对服务期满的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力争安置率达到70%以上。

    (四)市劳动、民政等部门要围绕城乡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开发一批城镇养老服务、医护服务、家政服务和防灾减灾等公共社会服务岗位,安排一批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上岗就业。

    (五)市内各城区今年原则上接收毕业生不低于20名,重点充实到社区工作。今后区属事业单位空编补员,从在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在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录取后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

    (六)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在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招考录用的比例不少于计划的50%,县(区)乡机关达到30%以上,以后还将逐年提高。

    二、加大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

    (一)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帮扶机制支持创业。

    (二)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为有创业贷款需求的毕业生,100%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2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

    (三)利用农业科研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地开发项目及领办创办以农、畜产品,或以山区资源为主的深加工项目。

    (四)利用科技专项资金,培养20名科技创业带头人,扶持创业资金每人不少于10万元。

    (五)市直各部门在安排扶持农村各项专项资金时,除审查正常申报材料之外,应把接收毕业生数量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对接收毕业生较多的农村中小企业及研发项目要在资金上重点给予倾斜。以“YBC计划”(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为载体,从项目、导师、资金、服务四个方面入手,扶持毕业生特别是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工商业、农业、畜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等领域创业。

    三、开发毕业生就业服务公共岗位,大力实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

    (一)市劳动就业部门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棚户区回迁的困难家庭、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和其他突发情况造成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首先安置100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兜底安置。

    (二)市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四、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免费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采取“一站式”服务,免费办理就业手续、落户手续、改派手续等各种手续。完备企业与所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国家投资技改项目,享受政府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原则上按每100万元的额度,负责接收安置2名毕业生。享受市政府土地出让、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

    五、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要充分利用各自现有就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享受补贴的职业培训。上述各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人。我市全年培训人员要在300人以上。

    六、大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

    2009年,市人事局要在原有10个见习基地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基地的范围,从原来的事业、国企扩大到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县区重点发展的各类行业,以适应毕业生多样化的职业见习需求,力争使我市的就业见习基地达到20个。同时,对到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400元见习补助,见习补助由省财政承担三分之二,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期6个月,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险。见习期满就地就业或重点推荐就业。2009年见习基地见习毕业生不少于100人。

    七、加强区域合作

    2009年,我市将积极加强和省内各市尤其是辽宁中部城市就业主管部门的区域合作,联合举办跨地区就业招聘洽谈会,实现需求信息“异地管理、同步共享”,力争输送500人实现异地就业。市人才市场要以毕业生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各类用人单位,提供适合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现场招聘、现场服务的形式,搭建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的供需平台。全年举办招聘会100次以上,并将每月第四周招聘会定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组织5000家次以上用人单位参会,力争实现就业3000人。

    八、积极探索开展网络招聘活动

    在抚顺人才网增设毕业生就业指导专栏。分行业、分专业地收集汇总发布毕业生信息、岗位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保障信息质量,提高网络招聘成功率,逐步向专业化的网络大招聘迈进,2009年通过网络招聘实现就业人数不少于200人。同时以17个大中城市人才网结盟为平台,扩大信息覆盖面,打破地域壁垒,实现资源共享,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九、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活动

    选择一批有实力、有经验的女企业家,与女大学生结对帮扶,提供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实践场所,帮助一批高校女毕业生提前了解就业环境,转变择业观念,提高创业和就业技能,提升创业、就业的成功率。

    十、适时开展“残疾大学生就业对接服务”活动

    广泛收集残疾大学生就业岗位信息,掌握普通高校和特教学院应届残疾大学毕业生基本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就业前指导、岗位快递、特殊就业扶助活动,帮助其实现就业。

    十一、继续面向未就业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2009年市、县、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未就业毕业生的比例不少于总计划的60%。

    十二、加强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

    市县人事部门联合市经委等有关部门深入500家市招商引资项目、重点企业了解和掌握需求毕业生情况;对全市未就业毕业生进行普查,了解就业愿望,有针对性进行推荐。

    十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创业就业

    宣传自主创业的优秀毕业生和在农村任职服务的毕业生的典型事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意识,积极主动地到基层到农村自主创业就业,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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