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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883次    时间:2009年11月1日

抚就组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 成员单位:
      按照市政府年初提出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就业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促进各县(区)、开发区 管委会抓好各项就业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结合省《关于印发 2009 年度全省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就发 [2009]7 号)文件,特制定《2009 年度全市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 况考核办法》。经杜晓航副市长批示同意,现将此文件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9 年度全市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抚顺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2009 年度全市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与内容      
    2009 年考核的一级指标分为:就业任务完成情况、普惠制就 业培训情况、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公共 就业服务及其基础建设情况、就业工作宣传情况六大类。      
(一)就业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二级指标包括:"城镇实 名制就业情况"、"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情况"、"实名制有组织 劳务输出情况"、"稳定就业情况"4 项。具体为:
      1、"城镇实名制就业情况"指标,考核当年新增就业人数,实名制就业人数必须进入 99 三版软件。
      2、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情况"指标,考核当年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人数及带动就业人数。
      3、"实名制有组织劳务输出情况"指标,考核当年有组织劳务输出人数。
      4、"稳定就业情况"指标,考核当年就业人员中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人数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数。
(二)惠普制就业培训情况。考核的二级指标包括:"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实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民情况"、"实名制培训创业带头人情况"、"为园区产业集群培训情况"、"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情况"、"普惠制就业培训基础管理情况"6 项。具体为:
      1、"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指标,考核当年实际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人数
      2、"实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民情况",考核当年实际培训进城务工农民人数。
      3、"实名制培训创业带头人情况",考核当年实际培训创业带头人人数。
      4、"为园区产业集群培训情况",考核当年为园区产业集群建设专项培训的务工人员人数。
      5、"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情况",考核当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培训的人数。
      6、"普惠制就业培训基础管理情况",考核当年普惠制培训在资金管理、机构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三)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的二级指标包括:"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职业介绍补贴落实情 况"、"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登记失业困 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09年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开发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情 况"、"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税收减免情况"8项。具体为:
      1、"小额担保贷款情况"考核当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认定、担保情况以及回收率。
      2、"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当年享受培训补贴的人数。
      3、"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当年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的人数。
      4、"4050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考核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5、"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考核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情况、就业人数及状况。
      6、"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在20工作日内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情况。
      7、"09年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开发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情况",考核相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8、"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税收减免情况",考核税收减免数额。
(四)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考核的二级指标包括:"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1项。具体为:"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考核地方资金筹集情况。
(五)公共就业服务及其基础建设情况。考核的二级指标包括:"举办招聘会情况"、"对接成功情况"、"联盟企业发展情况"、"上报市就业网岗位信息情况"、"应用市统一软件情况"、"与市 就业网联网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情况"、"创建充 分就业社区情况"、"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情况"、"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10 项。具体为:
      1、"举办招聘会情况",考核招聘会举办的场次。
      2、"对接成功情况",考核招聘会举办的效果。
      3、"联盟企业发展情况",考核发展联盟企业的数量及企业提供岗位情况。
      4、"上报市就业网岗位信息情况",考核报送的岗位信息数量。
      5、"应用市统一软件情况",考核是否符合市里统一规定。
      6、"与市就业网联网情况",考核是否符合市里统一规定。
      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情况",考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建设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8、"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情况",考核充分就业社区达标数量。
      9、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情况,考核充分就业街道有无创建方案、措施。
      10、"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考核扶持创业企业户数。
(六)就业工作宣传情况。考核的二级指标包括:"就业工作宣传情况"。具体为:
      就业工作宣传情况,考核就业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就业工作宣传稿件在市级新闻单位报道情况,就业工作宣传稿件在国家、省级新闻单位报道情况。
二、考核评分办法
      就业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基础分为 100 分,加分 20 分, 最高分数为 120 分。
(一)就业任务完成情况(15 分)。
      1、"城镇实名制就业情况"基础分为 6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2、"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3、"实名制有组织劳务输出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4、"稳定就业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人数/(实名制就业人数×50%)×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二)惠普制就业培训情况(15 分)。
      1、"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2、"实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民情况"基础分为 3 分, 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3、"实名制培训创业带头人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4、"为园区产业集群培训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惠普制培训总人数×20%) ×基础分,超额完成得 基础分。
      5、"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登记失业并有转换专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 x70%)x 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6、"普惠制就业培训基础管理情况"无基础分,对当年普惠制培训在资金管理、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一起违规问题从总分中扣 1 分,最多扣 5 分。
(三)就业政策落实情况(37 分+6 分)。   
      1、"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基础分为 9 分(+3 分),其中:发放情况基础分 6 分(+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发放额/计划发 放额)×基础分,超额完成计划的,每增加 1 个百分点加 0.03 分, 最多加 3 分。认定工作情况基础分 1 分,评分办法为:(发放人 数/认定人数)×基础分,最高得 1 分。担保情况基础分为 1 分,评分办法为:(担保人数/认定人数)×基础分,最高得 1 分。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或超过 90%得 1 分,未完成不得分。此 项最高得 12 分。
      2、"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享受培训补贴人数/惠普制培训人数)×基础分。
      3、"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数/(实名制就业人数×40%)×基础 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数达到或超过 40%得基础分。
      4、"4050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基础分为 3 分,采取检查数据库的方式,数据库未按时上报扣 1 分,不符合要求扣 2 分;补贴未及时到位扣 3 分。
      5、"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基础分为 6 分,评分办法为: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登记失业困难 家庭高校毕业生人数×基础分,最高得 6 分。
      6、"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本地区确保城镇有就业需要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 业得 3 分,未完成不得分。
      7、"09 年公益岗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开发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情况"基础分为 10 分,评分办法为:
      ①相关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4 分,按 1% 抽查,每发现一人未及时发放扣 0.01 分,最多扣 2 分;每发现一人不足额补贴扣 0.01 分,最多扣 2 分,最低得零分。
      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2 分。按 1%抽查,每发现一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扣 0.01 分,最多扣 2 分,最低得零分。
      ③资金配套情况 4 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扣 1 分; 用人单位按 5%抽查,每发现一个单位配套资金未到位扣 0.1 分,最多扣 3 分,最低得零分。
      8、"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税收减免情况"无基础分(+3 分),评分办法为:当年税费减免总额比前两年平均额多 20 万元,加 0.05 分,最高加 3 分,未增加的不加分。
(四)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10 分)。
      "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基础分为 10 分,总额不低于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 1.08%,筹集的专项就业资金,并上缴财政专户,得基础分。
      发现一起挤占挪用违规情况则扣 0.5 分,最高扣 5 分。      
(五)公共就业服务及基地建设情况(18 分+14 分)。
      1、"举办招聘会情况"基础分 1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举办场次/市规定场次×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2、"对接成功情况"基础分为 1 分(+3 分),评分办法为:成功人数/(参加人数×20%)×基础分,最高得 4 。
      3、"联盟企业发展情况"基础分为 1 分(+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最高得 4 分。
      4、"上报市就业网岗位信息情况"基础分为 1 分(+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完成数/计划数×基础分,最高得 4 分。     
      5、"应用市统一软件情况"基础分为 1 分,符合规定得 1 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6、"与市就业网联网情况"基础分为 1 分,符合规定得 1 分,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面积/计划面积×基础分,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得 3 分。      
      8、"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个数/计划个数×基础分,超额完成得基础分。      
      9、"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情况"基础分为 3 分,评分办法为:有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方案、措施,并参与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活动 的得基础分。      
      10、"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基础分为 3 分(+5 分),评分办法为:实际户数/计划户数×基础分,最高得 8 分。      
(六)就业工作宣传及贡献情况(5 分)。      
      "就业工作宣传情况"基础分为 5 分,其中,①就业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基础分为 1 分,评分办法为:按月完成报送信息计划得基础分,未完成一个月报送信息计划扣 0.1 分,最高扣 1 分。 ②就业工作宣传稿件在市级新闻单位报道情况基础分为 2 分,评分办法为:宣传稿件在市级新闻单位每报道一篇得 0.1 分,最高 得 2分,未报道不得分。③就业工作宣传稿件在国家、省级新闻 单位报道情况基础分为 2 分,评分办法为:宣传稿件在国家、省 级新闻单位每报道一篇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未报道不得分。      
三、考核数据来源      
(一)就业任务完成情况。      
      1、"城镇实名制就业情况"实际完成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以 99 三版软件数据为准。      
      2、"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情况",实名制扶持创业带头人及带动就业人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3、"实名制有组织劳务输出情况"实际完成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4、"稳定就业情况",签一年以上合同人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户数(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户数)及从业人数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   
(二)普惠制就业培训情况。      
      "实名制培训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实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 民情况"、"实名制培训创业带头人情况"、"为园区产业集群培训 情况"、"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情况"5 项指标的 实际完成数均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普惠制就业培训基础 管理情况"以抽查情况为依据。"普惠制培训总人数"为实名制 培训下岗失业人员人数与实名制培训进城务工农民人数之和。      
(三)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1、"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发放、认定、担保等相关数据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负责提供为准。      
      2、"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享受培训人数和普惠制培训人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3、"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实名制介绍就业和补贴人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4、"4050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以考核、检查情况为依据。      
      5、"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6、"零就业家庭就业情况",安置人数和户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7、"09 年公益性岗位、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开发管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情况",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资金配套情况由各级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提供。      
      8、"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税收减免情况",前两年平均额与当年减免额由各级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共同提供。      
(四)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就业专项资金筹集情况" 实际筹集额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提供。      
(五)公共就业服务及基地建设情况。      
      1、"举办招聘会情况",实际举办招聘会次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2、"对接成功情况",对接成功人数和参加人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3、"联盟企业发展情况",实际完成数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4、"上报市就业网岗位信息情况",上报信息数量由市就业网负责提供。     
      5、"应用市统一软件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由市就业网负责判定。      
      6、"与市就业网联网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由市就业网负责判定。      
      7、"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情况",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确定。      
      8、"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情况",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确定。

      9、"创建充分就业街道情况",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确定。
     
      10、"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根据实际检查情况确定。      
(六)就业工作宣传情况。"就业工作宣传情况"由各级就业部门负责提供。      
      县区就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将作为考核的基础数据,具体考核时要对各县区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数据作为最终的考核依据。      
四、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考核内容作为推动全市就业工作的重要 措施和对相关部门进行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自查方案,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将自查工作做实做细。     
(二)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各县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核实、上报各项工作任 务完成情况和基础数据,提供有关原始凭证,严禁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数据或材料的取消评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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