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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就业系统信息网络管理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802次    时间:2009年8月14日

抚劳就发[2009]23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网络建设工作的开展,现将《抚顺市就业系统信息网络管理员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信息网络管理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整个就业信息服务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推动就业网络建设工作的开展,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  
    第一条 信息网络管理员队伍由市局领导并考核、委托各区(县)集中管理与调配、派驻各街道(乡镇)组织实施、协助各社区开展工作的管理体制。  
    市局定期组织信息网络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与操作能力。
    第二条 区(县)就业局应指派专职干部和 1-2 名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本辖区信息网络管理及维护工作,并要协调信息网络管理员所在街道(乡镇)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对于信息网络建设或业务软件应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或汇总上报。  
    第三条 街道(乡镇)应指定 1 名信息网络管理员协助分管就业主任开展工作。对所辖社区信息网络管理员,可采取集中办公或派驻到社区办公等方式,人员合理分工与调配。根据信息网络管理员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向区(县)就业局提出整改意见或调换建议。  
    第四条 信息网络管理员因病、事假短期内影响工作的,由街道(乡镇)负责内部调剂;仍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由区(县)就业局负责进行调配;确需新增或更换的信息网络管理员,必须按照“先上报、后上岗”的程序申报。区(县)就业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其局长或主管局长同意后上报市局,由信息中心对其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 信息网络管理员享受抚顺市全额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各区(县)就业局每月单列单报所辖区域内信息网络管理员的工资及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经信息中心通过后,直接拨付各区(县)就业局发给本人。 
    第三章 条件 
    第六条 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就业服务工作; 
    (二) 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计算机网络理论水平及较强的微机操作能力;  
    (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统一管理,能够按时完成上级所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 职责  
    第七条 区(县)岗位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要协助领导做好本辖区内信息网络管理员队伍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街道(乡镇)岗位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要协助分管就业主任做好本单位信息网络管理员的工作督促和人员调配。  
    第九条 社区岗位的信息网络管理员,要积极协助劳动保障协理员做好就业工作信息的整理、录入及上传,并将各类数据进行备份和更新。  
    第十条 各岗位的信息网络管理员均应负责计算机网络设施的应用与安全维护,并要对录入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避免泄密现象的发生。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其他工作。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理员考核内容: 
    (一)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和相关业务软件; 
    (三)保证录入各类数据的准确率及系统网络安全运行; 
    (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第十二条 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员考核制度,实行每月公示考评结果、每季通报工作业绩,年终进行评比并表彰。  
    第十三条 对于未能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其当月工资的 20%;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直接予以辞退;对因病、事假(休产假除外)连续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应予劝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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