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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
浏览:738次    时间:2009年7月7日

辽就办发〔2009〕43号

省就业局、人才中心、教育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
      为做好见习补贴的申请审核工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见习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程序。现将《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审核程序


  为加强对见习活动的管理,做好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一、见习补贴申请条件 
  2009年度见习补贴财政补助的对象为2008年、2009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参加见习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见习单位接纳符合相关条件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并且组织开展见习结束后,由见习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实施机构提出申请: 
    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 
  2、《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3、《见习补贴支付明细表》; 
  4、《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总结和鉴定表》; 
  5、见习单位与实施机构签订的《见习单位开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协议书》; 
  6、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的《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协议书》; 
    7、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8、见习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9、组织实施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要件。 
  组织实施机构经核实后,对各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补贴资金申请进行汇总,经汇总后填写《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并连同见习单位上报的材料一同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审核及资金的拨付程序 
  在接到各组织实施机构上报的见习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1、核对见习单位(与见习时报送的备案材料对比); 
  2、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3、核对见习单位接纳见习生的数量及见习生身份是否与见习活动所规定的条件相符(与见习时报送的备案材料对比); 
  4、核对见习期限是否符合规定,补贴资金的申请期限是否与实际见习期限相符(与见习时报送的备案材料对比); 
  5、核对见习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生发放了见习补贴及见习补贴金额是否与见习前报送的见习补贴标准相符; 
  6、申请补贴资金的额度是否符合; 
  7、核对见习单位的银行账号是否与见习时报送的备案材料相符。 
  对经审核材料齐备,符合补贴条件的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附件:1辽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略) 
       2宁省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略)  
         3校毕业生见习补贴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明细表(略)

 

辽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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