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抚政发【2020】6号规定,对向疫情期间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的补贴。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象
对向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推荐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为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推荐成功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新招用人数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申请日期原则上为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在企业社会保险费补办补缴后进行。
(三)申报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社部门出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5、《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成功就业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名单》一式4份;
(四)办理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抚顺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五)联系电话
52626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