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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09年抚顺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浏览:789次    时间:2009年6月10日

抚政人发[2009] 17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

      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抚政[2009] 17号)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现就做好2009年抚顺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见习单位吸纳见习毕业生力争达到100%;
   (二)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
   (三)建立见习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长效工作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四)引导1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我市生源的高校未就业的2008年、2009年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确立见习基地。经市人事局考核,对具备一定规模,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具有一定管理和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的单位,确立为抚顺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开发见习岗位。主要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见习岗位,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承担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向市人事局提供岗位信息材料。
   (四)公布见习计划。经市人事局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要求的资格条件、见习补贴标准、报名联系方式等),通过辽宁省就业网、抚顺人事信息网、抚顺图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组织参加见习。见习基地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市人事局针对具体见习岗位情况,通过向见习单位直接推荐见习毕业生,或通过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等方式,组织见习单位和见习高校毕业生进行有效对接。
   (六)见习补助标准。对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500元见习补贴,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高校毕业生,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386元,市财政承担见习补贴114元。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筹集。
   (七)见习补贴核发程序。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市财政补助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市人事局报送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见习协议书》及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市人事局汇总后上报省及市有关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八)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高校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要维护好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情况。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市人事局将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它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应及时向市人事局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
   (二)确保经费到位。各见习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发放补贴,对挪用、虚报见习补贴的企业,停拨补助资金,取消基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对见习单位开展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营造关系、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深入开展。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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