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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年度自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863次    时间:2009年6月1日

抚劳就发〔2009〕18号

局培训处,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 
    为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市就业局决定组织开展对 2008年度就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自查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自查范围主要是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 2008 年度就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大问题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2008年度就业培训资金收支情况;  
    (二)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是否按规定建立就业培训实名制数据库,各项基础资料(包括资格认定材料、培训班审批报告、学员台帐、培训计划、享受补贴的数据库台帐等)是否齐备、完整、真实,有无虚报、冒领补贴情况;  
    (三)就业培训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支出项目、支出标准和程序支出,有无擅自扩大就业培训资金支出范围,从中提取和列支行政管理费用以及用于与就业培训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等情况,有无违规操作,套取、挪用就业培训资金,故意拖欠、截留及不按规定及时支付等情况;  
    (四)就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帐簿、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做到帐表相符、 帐实相符, 是否存在遗漏及人为调整等情况。  
三、自查的组织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此次自查由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自行组织,市就业局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二)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切实做好此次自查工作,避免走过场,自查工作结束后将自查报告于6月12日前报送市就业局基金处;  
    (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如在上级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就业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由有关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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