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劳就发〔2009〕16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为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市就业局决定组织开展对 2008年度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和范围
此次自查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 自查范围主要是本地区2008年度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重大问题可以延伸到以前年度,自查对象涉及到本地区享受就业补贴的有关单位。
二、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2008年度各项就业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培训补贴收支情况;
(三)各县区是否对享受补贴单位的资金需求按规定核实,是否按规定建立就业实名制数据库, 各项基础资料是否齐备、 完整,各项补贴数据是否真实,有无虚报、冒领补贴情况;
(四) 就业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支出项目、 支出标准和程序支出,有无擅自扩大就业资金支出范围, 从中提取和列支行政管理费用,以及用于与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等情况, 有无违规操作,套取、挪用就业资金,故意拖欠、截留及不按规定及时支付等情况;
(五)就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有关帐簿、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做到帐表相符、 帐实相符, 是否存在遗漏及人为调整等情况。
三、自查的组织方式及工作要求
(一)此次自查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市就业局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二)各县区就业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切实做好此次自查工作,避免走过场。自查工作结束后将自查报告于 6月12日前报送市就业局;
(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如在上级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由有关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OO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