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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公益性岗位检查整顿的通知
浏览:1158次    时间:2011年2月15日
抚劳就发〔2011〕3 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社区安全防范支队,市直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抚劳就发[2010]9 号),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管理,清理整顿公益性岗位虚报冒领、冒名顶替,违规操作等现象,使公益性岗位真正起到援助就业困难对象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 年全市公益性岗位检查审验,整顿清理工作 。
    一、 检查整顿的重点
    1、对于用人单位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公益性岗位工资、保险来往账目、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不全,视情况取消设置的公益性岗位。
    2、对于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公益性岗位工资、社会保险等行为的用人单位,除依法追缴所骗取的资金,取消公益性岗位扶持指标,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无正当理由,违反劳动纪律不到岗位工作、不完成岗位任务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予以辞退。
    4、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册不在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现象,坚决予以清理。
    二、检查整顿的方式
    1、用人单位主动自查自纠。对于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能够自查、自纠、改正错误的将视情节给予从轻处罚;若是继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将按照套取国家就业资金行为从重处理。
    2、县(区)就业局、市社区安全防范支队、市直用人单位组织检查队伍,对所属公益性岗位进行检查审验。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不上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要给予严肃的处理和清退,并将情况报市就业局。
    3、市就业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检查队伍,对全市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抽查覆盖面要达到50%,对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除严肃处理外,还要向全市进行通报。
    三、检查整顿时间安排
    2011 年3 月1 日至3 月31 日为集中检查阶段。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县(区)及管理部门检查,市里抽查同时交替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就业局、各用人单位主要领导是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对2011 年的公益性岗位检查整顿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选拔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门的检查队伍,开展检查工作。
    2、本次开展公益性岗位检查整顿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检查中走过场,敷衍了事,发现问题不处理、不上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3、在开展检查的同时注重总结经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找出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建立长期的监管制度。各单位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检查整顿总结报告,报市就业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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