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劳就发[2009]13号
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按照省厅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实行属地化管理。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就业服务。
二、填写《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建立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同时,录入劳动 99三版软件系统(目前,软件无法录入全部数据项,待修改后再导入,能录的数据项要全部录入)。
三、每月月底前将本月数据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职业介绍处。
联 系 人:闫雪飞
联系电话:2636112
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