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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补贴资金使用的通知
浏览:780次    时间:2009年4月15日

抚劳就发〔2009〕10 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2008 年,我市给部分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 障平台建设补贴资金已拨付到位。为落实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补贴资金相关规定,使用好补贴资金,结合目前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补贴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务必在今年 5 月底将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购置设备资金资金使用完毕,并填报"抚顺市就业局为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购买设备登记表"(见附件),于 6 月 10 日前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指导处。  

    二、本次为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购置设备产权归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所有,各乡镇、村劳动保障机构有使用权。同时,要求购置的设备全部用于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乡镇、村不得擅自将购置设备挪作它用,对使用补贴资金所购置设备挪作它用的,市就业局将收回其使用权。  

    三、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使用补贴资金所购置设备要统一粘贴由抚顺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制作的"劳动保障工作专用"标签。  

    四、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切实使用好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补贴资金所购相应设备。我市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尚处于起步和帮扶阶段,是在市财政资金十分困难情况下给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提供的补助资金,因此要求各县区就业局指导好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珍惜、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同时要加大对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设备使用的监督力度,避免出现问题,确保我市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附:市就业局为乡镇、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购买设备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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