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回迁居民创业资金借款扶持的业务流程
浏览:2638次 时间:2010年1月7日
凡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的,都可以申请借款,并适当降低反担保门槛,提高借款额度,为促进棚改回迁居民就业创造条件。
工作程序:
(1)申请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先到区就业局咨询借款业务。
(2)符合借款条件的创业者到区就业局领取并填写市统一印制的《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资格认定表》。
(3)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者持棚户区回迁证明(回迁证明、产权证明)、《认定表》、营业执照正本、本人身份认定要件、创办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与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等6个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就业部门办理借款资格认定。
(4)获得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者资格的创业者到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担保和借款手续。
(5)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借款待遇,借款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