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抚顺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80元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
困难家庭子女学习持以下要件:①城镇零就业家庭子女,需持市劳动就业部门当年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和户口本。②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需持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户口本。③城镇低保边缘户家庭子女需持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证》和户口本。④我市城镇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持市残联统一颁发的《残疾人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县区残联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⑤军烈属家庭子女,需持民政部门出具的《军烈属家庭认定证明》、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县区民政局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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