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普惠制培训对象和任务,将普惠制培训基地划分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两类,每个基地细化到培训专业,按培训专业获得定点资格后参与培训任务的招投标。普惠制培训基地每半年考核评估、调整完善一次,实现有进有出。
工作程序:
1、开展普惠制培训需向市劳动就业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主要内容:学校法人、主管部门、总体概况、办学指导思想和目的、培养目标、开设专业(工种)、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经费来源、内部管理体制等;
②培训机构法人联系方式;
③培训机构成立时审批原件和复印件;
④开设专业的师资情况(理论教师需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技术等级);
⑤教学、生产实习场地和设备情况;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联合办学协议的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合同等。
2、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市劳动就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实地检查教学场地、师资、设备情况。现场查验相关资料、教学场地、实训场所、教学和实训设备等。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劳动就业或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且有二年以上的办学经验;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积极承担普惠制就业培训任务;
③具有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职业指导、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以及其它与普惠制就业培训相关知识教育所必需的师资、教学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
④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培训机构所在地区劳动力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够满足学员学习的需要;
⑤学校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
⑥具有一定的培训规模和比较稳定的就业渠道,培训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较高。经资质认定达到条件的,方可认定为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填报《普惠制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表》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并报市就业局备案,并登录抚顺就业培训服务网。
流程图